快科技4月21日消息,据媒体报道,近日,一辆白色轿车在高架行驶时天窗大开,两名儿童从天窗位置探身出来,驾驶员受到了处罚。
有知情人透露称,事发当天在上海沪闵高架路行驶时,看到路面上一辆白色轿车在行驶时天窗大开,有两名儿童从天窗位置探身出来,并且其看到车辆内仅有一名成年男性驾驶员在开车,未看到其他监护人。
这位知情人称,行驶过程中她看到有其他车辆摇下车窗,疑似在向白车驾驶员喊话告诫,“但是两个孩子最起码有两三公里路还是这么半身探外面,超危险驾驶,一个急刹后果不堪设想。”
今日下午,据相关部门告知,目前该车驾驶员已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第六十二条第三项,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处以记3分、罚款2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: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具体来说,这一条款包括以下几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:
在车门、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。
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、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。
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。
向道路上抛撒物品。
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。
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
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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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秋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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